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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评定制度的批复


来源:  | 作者: anfang | 时间:200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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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管理委员会: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度增长,各地相继出现了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在解决城市停车难的过程中,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其特有的优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快速的发展,已经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新兴行业。但考虑到机械式停车设备是具有高安全性、高可靠性、高效率要求的机电一体化成套设备,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进一步加强机械式停车设备产品质量的管理,同意由你们认真做好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防止不成熟产品和有严重安全急患的低劣产品进入市场。防止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盲目制造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免出现严重质量事故,造成用户人身及财产的损失。
  目前可按你们提出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评定办法》先试行实施,并据此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在实施中,要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以确保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行业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有序的发展。

附件: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评定办法
国家机械工业局
二○○○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机械 设备制造 企业 制造 批复
抄送:中国机械工业管理协会、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各有关机械式停车设备制 造企业。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建设机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市机械停车设备 质量监督检验站。
国家机械工业局 2000年6月15日印发

附件一: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评定办法

  为了加强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的规范管理,贯彻有关机械式停车设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产品质量和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机械工业局机管〔1999〕50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停车设备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机械式停车设备产品质量的管理,特制定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企业的资质评定办法如下:
  一、资质评定范围
  凡生产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企业(包括国内制造企业、合资、独资企业和国外代理厂商)均应申报生产资质,所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投放市场前均需获得资质评定证书,作为产品质量、安全性、生产条件的考核依据。
  二、资质申报程序
  1.凡生产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企业,所生产的每种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在正式投放市场前,应填报资质申请表,对已投放市场,但尚未获得资质证书的产品,亦应补报资质申请,申请表见下表。
  2.申请单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管理委员会,由管委会指定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测,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报告。
  3.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检测数据及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条件考核报告进行评审。
  4.对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和《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企业,经评定后,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行业管理局发给资质证书。

  三、资质审查的报批时间
  1.凡生产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企业可随时向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管理委员会提出产品生产资质的申请,并按申请登记日期作为今后发放证书的日期。
  2.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管理委员会接到申请后指定有关专职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和企业考核。
  3.每年5月、11月召开两次专家评审,并对符合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于每年6月、12月公布发证,可作为企业宣传、批量生产、推广使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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