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频通信有关技术指标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
根据国家无委“关于336一399.9MHz频段频率规划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无管[1996]1号)和“关于2000MHz频段部分地面无线电业务规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无管(1996)22号),现将336一344MHz及2400一2483.5MHz频段扩频通信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如下:
1、有效辐射功率:EIRP≤500mW
2、处理增益:≥10dB
3、发射机输出功率:≤100mW
4、峰值功率密度:≤-10dBW/100KHz EIRP(跳频调制)≤-20dBW/MHz EIRP(直扩调制)
5、频率容限:7x10-5(336-344MHz频段)25x10-6(2400一2483.5MHz频段)
6、杂散发射:≤-30dBm(1uW)
7、跳频速率:≥2.5跳/秒
各地在设备进口、台站设置审批中应按照上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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